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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启动老旧风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

添加时间: 2024/3/8 14:43:11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丝路电力 点击数:58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浙江省2024-2025年度陆上风电项目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浙江省开展2024年-2025年度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包括改造升级类和退役类。

改造升级类:改造升级的项目应满足全容量并网 运行超过15年(截至申报年度底)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 兆瓦要求。

退役类:项目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通知》还要求,改造升级的项目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 然保护地,改造升级后的风机点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 “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申请改造升级的补贴项目应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合规或已转合规的项目。退役类的项目已并网运行达到设计年限的风电场开展安全运行评估,对经评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风电场项目需编制风电场退役申报方案。

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浙江省2024-2025年度陆上风电项目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优化全省陆上风电布局,推动存量项目提质增效,促进风能和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一 、申报范围

(一)改造升级类。改造升级的项目应满足全容量并网 运行超过15年(截至申报年度底)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 兆瓦要求。

(二)退役类。项目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二、 申报要求

(一)改造升级类。发电企业确有改造升级需求的,应 研究论证开展改造升级工作,落实各项改造升级条件,科学 编制申报方案。改造升级的项目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 然保护地,改造升级后的风机点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 “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申请改造升级的补贴项目应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合规或已转合规的项目。

(二)退役类。已并网运行达到设计年限的风电场开展 安全运行评估,对经评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风电场项目 需编制风电场退役申报方案。

各发电企业应于3月10日前提交报送至设区市能源主 管部门。申报方案要做到目标明确、要件齐全,严禁虚报瞒 报,提供虚假材料信息。

三、 申报安排

请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项目开展申报工作,  并会同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对项目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对改造升级风电场的各项条件进行核实,确保项目手续合法  合规、符合改造升级条件,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齐全、各项  验收手续完善、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合规项目清单, 以及改造后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限制风电开  发的公益林等敏感因素,具备电网接入消纳条件等。

请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将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申 报方案汇总后,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局(方案电子版同步发 送至电子邮箱)。

浙江省能源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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